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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顺着互联网发展的路径,我们正从门户时代、搜索时代,进入今天的第三个时代——社交网络时代。模式各异的社交网络应用~①以其开放性、互动性、信息集散分享性、功能复合型等特征迅速席卷全球,影响人群范围之广泛令人惊叹。同样,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也无法避开社交网络对其公共事务和私人生活产生的影响。社交网络为法律职业人员提供了与自媒体时代相匹配的新工作方式,法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