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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 年初起,在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医院间医学检验结果的互认。最早是从2005 年1 月开始,医学检查报告相互认在杭州市11 家市级医院和新成立的两家民营独立医学检查机构中试行(但还未发文);2005 年9月哈尔滨市、2005 年9月河南省、2006 年1 月南京市相继发文开始医院间化验单互相通用。从今年6 月1 日起,北京将首先在49家三级医院之间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推出了比较成熟的文件《北京市三级医院检验结果相互通用暂行规定》,配套文件和管理措施相对成熟,使全国的“检验结果互认”进入实质性阶段。基于此,探讨了医疗机构间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