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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借助于制度理论的组织场中合法性的理论,嵌入空间维度,讨论在以高新区为代表的创业企业集群创新产品出口中,研发人员投入和R&D投入是如何影响企业出口绩效的。即讨论区域的创新合法性差异对集群创新投入及集群创新产品出口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验证了区域组织场域创新合法性对高新区创新出口绩效影响作用的存在,这种影响体现了制度因素的作用。正是由于不同地区形成的组织场域对创新合法性的不同要求,导致在不同地区的高新区对创新的追求和投人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最终导致了不同高新区在创新产品出口绩效上的不同。②这种地区创新合法性要求的不同不但影响最终的集群产品出口绩效,同时还会对影响集群出口绩效的研发投入因素的作用发挥造成影响。高新区所处地区对创新的合法性要求越高,高新区越能够从创新中获得优势,也就越有利于获得高的产品出口绩效。③研发人员投入并不像以前的研究所表明的那样,对出口绩效有正向的影响,而是和不同集群研发人员储备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即在研发人员储备水平较低的高新区,研发人员投入对集群出口绩效有副作用,但在人员储备达到较高水平,可以形成创新的合法性的高新区,研发人员投入对高新区出口绩效就会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