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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与个人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应运而生。目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范围《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缺乏立法指导。笔者从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的共性特征入手,首先论证其应当作为遗产继承,之后从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的相比具备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总结出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在类型化的前提下遵循虚拟性、依赖性同时具备的原则,并且由于网络虚拟财产内容的复杂性,应当注重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