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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析了光的本质、特性、作用,以及“光”与“影”的巧妙和谐关系。阐明“光”与“影”是一对和谐的矛盾统一体,“光”是“影”的缔造者,“影”又映衬了“光”的存在,照明则是表现它们的媒介和手段。必须掌握“光”的特性,用好“光”与“影”的关系,把握“光”与“色”的尺度,避免滥用彩色光,更不要把所有的载体照得过亮或全亮,用“光”与“影”表现城市夜景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