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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优先通行权,是指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所享有的优先通行的权利,并因此机动车的驾驶者负有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的义务。我国2004年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以第44条和第47条对此种权利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我国道路交通实践中行人的此种权利遭到了广大司机的普遍漠视, "斑马线上车让人"这一在世界各国公认的交通规则在我国形同虚设。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应反思逐渐出现的"以车为本"的城市规划设计理念,重新审视行人优先通行权的内涵,并从各个方面来努力完善之,以求真正落实和贯彻之,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