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公司法从我国实际出发,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最高组织形式,但有限责任公司仍有其自身特点和发展优势。它兼有人合、资合的两重性,股东人数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设立手续简便,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既有一人公司,如国有独资公司、外资独资公司,又有二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