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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发展沿革,有关行政应急权的争论由来已久。然而自改革开放时期至今,学者们仍未能就其内涵、概念、实现形式以及法律规制等问题达成统一共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人口密集度、城市建设等方面的跨越式发展,公共安全事故、卫生事故、社会冲突等突发公共事件愈加频发,一方面对行政机关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也对行政应急权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力,行政应急权具有内容上的复杂性、决策做出的紧迫性、性质上的复合性等突出特点,在突发事件治理以及社会秩序保障等方面均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行政应急权法律规制体系的研究不仅能够使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更为完善,促进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行政机关对该权力的行使更为规范和高效,有助于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及时性、科学性、高效性以及治理效果。目前行政应急权基础理论研究仍存部分模糊和不周延之处,本文尝试对行政应急权的概念、内涵、特征、原则、涵射范围、法理基础、宪法依据、行政法支撑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梳理。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实践经验以及国外典型立法例对我国行政应急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包括行政应急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权力主体划分单一、权力配置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方面的问题。同时,实践中行政应急权的行使风险也不容忽视。通过增加授权性条款、加强程序性立法;设立专门行政应急机关、发挥专业化组织作用;明确权利内容和配置规范、细化行权程序性规定;实现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的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等方式,可以有效加以解决前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