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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已进入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结构型改革阶段,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民营经济企盼政府从立法、护法上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战略上、政策上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科学、及时地引导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公正、有情地对民营经济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