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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其最为核心的本质内容是民主与法治.面对国家的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济法应积极嬗变.经济法学界应按照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经济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着力提高作为国家治理抽象主体组成者的个人的经济法治素养和能力,尤其要注重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直接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以充分发挥经济法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