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啼笑因缘》的发表、出版,其影响从上世纪30年代以至于今日。这一文本在流通中遭遇了来自法律层面的不同阻力,具体地体现在围绕《啼笑因缘》引起的版权纠纷中。但是,在张恨水与《啼笑因缘》的研究中,关于它的版权纠纷事件常常作为文坛轶事一带而过,其中隐含的法律与张恨水个人创作心态及创作身份的关系却常常被忽视。对文学与法律关系的忽视实际上意味着遮蔽了某些可能至关重要的问题。本文集中考察“世界书局契约”事件、《啼笑因缘》引发《新闻报》与《世界日报》南北两大报纸版权纠纷、明星与大华两家电影公司之间的《啼笑因缘》“双包案”三起涉及张恨水小说版权的法律事件之间隐匿的各种社会因素以及文学场中利益链的相互制衡关系。在面对、处理这三次法律事件时张恨水的角色表现为参与者、主持者、旁观者,他的主体姿态则呈现出从被动接受到自主、自由的变化,其身份认同也显现出从写手到作家的转变。这些或隐或现的转变是职业作家身份意识在张恨水身上逐渐强化并最终确立的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