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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全国律协: 关于就世界贸易组织新一回合谈判中欧盟对我国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谈判要价进行评价的问题,接到指示后,即安排专人进行了分析,现谨提出初步意见, 供决策时参考。一、关于“实际需要”的概念问题欧盟在要价中提出,我国《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