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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活动中,如何评定"关节功能"和"肢体功能"无论是临床医学,还是法医临床学都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具体操作方法。目前较为通行的方法是沿用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关节运动活动度"的概念,以"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程度"替代"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目前在用的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两院三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