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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构建了一个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探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林产品具有生态属性和商品属性的双重性,不同的行为主体对林产品的特征偏好不同,常常存在目标冲突,从而引发行为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博弈的过程就是低效率制度长期驻存的过程,博弈的结果使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进而具有不同的制度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