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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指导理念。从体育可以全面育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体育锻炼对青少年学生主观幸福感的作用机制,对提升青少年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既往研究表明,经常参与体育锻炼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水平要显著高于不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学生,但对于二者之间的机制尚不明晰,本研究基于Diener等人提出的主观幸福感的人格环境交互作用加法模型,引入了人格特质这一调节变量,并认为人格特质可能会增强或者削弱体育锻炼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与此同时,根据班杜拉提出的交互决定论,即个人因素、行为与环境因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决定的。因此本研究推测锻炼自我效能感这一个体认知层面的因素,可能会在人格特质调节体育锻炼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中具有中介效应。综上,本研究构建出一个有中介的调节模型,并主要对两个假设进行探讨:1)人格特质是否在体育锻炼与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调节作用;2)锻炼自我效能感能否在人格特质调节体育锻炼与主观幸福感关系过程中起中介作用。该模型不仅可以揭示体育锻炼如何影响青少年学生的主观幸福感,还能解释在何种情况下这种效应更强或更弱。研究方法:1)文献法。2)问卷调查法:(1)体育锻炼的测量,采用梁德清修订的《体育锻炼等级量表》,量表从体育锻炼的强度、每次锻炼的时间及月锻炼频率3个方面来考察体育锻炼量,并以体育锻炼量来衡量体育锻炼参与水平,每个方面各分5个等级,采用5级评分,体育锻炼量的得分=锻炼强度得分×(锻炼时间得分-1)×锻炼频率得分,得分越高代表个体体育锻炼量越高,该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2。(2)开放性人格的测量,采用姜媛修订的《简式大五人格量表》,共5个维度,即外向性、宜人性、责任心、神经质及开放性。每维度各2个条目。完全同意计5分,完全不同意计1分,得分越高说明人格特质水平越高。模型各项拟合指标为RMSEA=0.022,GFI=0.998,CFI=0.991。在本研究中,外向性α系数为0.865;宜人性α系数为0.862;责任心α系数为0.903;神经质α系数为0.821;开放性α系数为0.816。(3)锻炼自我效能感的测量,采用Wu、Ronis和Pender编制《锻炼自我效能感量表》,共12个条目,单维,从1"我做不到"到3"我确定能做到"。量表的Cronbach’sα为0.87,验证性因素分析拟合指数:χ2/df=4.495,RMSEA=0.06,GFI=0.96,CFI=0.95,该量表的信效度良好。(4)主观幸福感的测量,采用Campbell编订的《幸福感指数量表》,量表由总体情感指数和生活满意度两部分构成,共9个题项,采用7级计分法,分数越高,个体幸福感越强烈。幸福感指数量表的Cronbach’sα为0.88,分半信度为0.86。验证性因素分析拟合指数:χ2/df=1.40,RMSEA=0.036,GFI=0.974,CFI=0.991,该量表的信效度良好。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山东省西部、中部、东部3个地域的城市和农村各1所初级中学进行调查,每个年级中随机选取2个班级,共调查36个班级,问卷回收1600份,剔除无效问卷,共获得1510份调查问卷,其中男生727人,女生783人,初一学生509人;初二学生541人;初三学生460人。3)数理统计法:通过对回收有效问卷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回归分析、调节中介作用检验等,验证研究假设。研究结果:1)体育锻炼显著正向预测主观幸福感(β=0.335,t=8.823,P<0.01)。2)体育锻炼对主观幸福感的预测作用在高低水平开放性人格之间存在明显差异(P<0.01),证明人格特质中的开放性人格在体育锻炼与主观幸福感关系间调节作用显著。(3)在回归方程中加入锻炼自我效能感这一中介变量后,开放性人格在体育锻炼与主观幸福感关系间的调节作用仍然显著(P<0.05),且体育锻炼与开放性人格交互项显著预测锻炼自我效能感(β=-0.05,t=-2.322,P<0.05),锻炼自我效能感显著正向预测主观幸福感(β=1.046,t=19.06,P<0.01),故锻炼自我效能感在开放性人格调节体育锻炼与主观幸福感关系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效应量为38.18%。研究结论:1)体育锻炼能够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主观幸福感水平。2)对具有不同水平的开放性人格个体来说,体育锻炼提升青少年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程度也存在显著差异。较低水平开放性人格的个体,会增强体育锻炼提升青少年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程度;较高水平开放性人格的个体,会削弱体育锻炼提升青少年学生主观幸福感的程度。(3)开放性人格在体育锻炼与青少年学生主观幸福感关系间的调节效应,会部分的通过锻炼自我效能感这一中介变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