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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8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就《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公开咨询,并于12月19日正式将有关的法案向立法会作出引介,以便立法会进行一般性讨论。此项象征着“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的立法工作,对所有澳门居民而言,有着特别而积极的历史意义,尤其是对澳门的法律工作者而言。首先,笔者非常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对维护国家安全法进行立法,并完全认同立法具有迫切性,故现在是适当的立法时候,以填补澳门现行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