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镖伤人案例的法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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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死者章某因抢救22日后宣布死亡,在尸体检验时提取的组织及血液中均未检出琥珀胆碱成分,但在案发当晚提取的章某血样中检出琥珀胆碱成分,根据尸体及病理检验显示死者嘴唇紫给、球睑结膜针尖样出血点等窒息征象,并有多器官血管扩张、缈血,蛛网膜下腔血管周围漏出性出血,以上尸体及病理表现符合琥珀胆碱中毒作用机理,结合尸体检验、理化检验及病理检验未发现其他致死原因,并且在3名受伤者携带到医院的飞镖中检出琥珀胆碱成分,因此,可明确死者系琥珀胆碱中毒死亡,其余3名伤者亦系琥珀胆碱中毒引起的休克、头晕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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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指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几经论证最终颁布,将逐渐解决长期以来因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完善带来的一系列定案不准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将有效地避免鉴定人个人理解的偏差造成的同一损伤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不同的鉴定意见,使鉴定来回“翻烧饼”,却不能认定哪个鉴定意见是错误的,最终造成了实践上的不同的鉴定意见都是“正确”的怪胎,令办案部门
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或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并非手术的唯一指征,譬如:①急性硬膜外血肿>30ml,颖部>20m1;②急性硬膜下血肿>30m1,颖部>20m1、血肿厚度>l0mm,或中线移位)5mm的病人;③额颗顶叶挫裂伤体积>20m1,中线移位>5mm,伴基底池受压;④后颅窝血肿>l0ml, CT扫描有占位效应(第四脑室的变形、移位或闭塞,基底池受压或消失,梗阻性脑积水);⑤CT或MR工扫描显示单侧或双侧
本文介绍在法医学衣着检验中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跟踪负责;固定“原始状态”,提取易变痕证;就地初捡衣着,再行移动搬运;精细解脱,认真观察,详细记录;提取包装,报全痕证,避免污染。
综合新老鉴定标准的相应条款,笔者认为应该就新鉴定标准中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的相关条文进行全国统一的补充和完善,使肺压缩程度(萎陷程度)和功能影响(呼吸困难)相结合,以增强新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可以确定测算肺压缩程度较为准确的三种或以上方法作为测算方法,取平均值;或者考虑医疗措施的区别,针对伤者实际就医资料,确定合适的三种或以上方法作为测算方法,取平均值;并以此作为肺压缩程度的依据。
本例郭某左侧腰腹部有明确的踢伤史,术中见胃大弯侧及肾包膜有挫伤,脾脏脏面有一9cm长破裂口,大量出血,说明其左侧腰腹部遭受外力作用较大,脾破裂应与此次被踢伤有关,但是郭某原本已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脾脏明显肿大,有慢性病理性改变,在受到外力作用时,容易受到损害和容易发生破裂,笔者认为:郭某脾破裂致脾切除这一结果,应是外伤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致脾脏病理性改变共同作用所致,即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共同(相当
本文介绍女性犯罪存在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包括自身原因、文化层次低、家庭和环境原因等。女性犯罪从心理角度分为被动性犯罪和激情犯罪;从法医专业角度分析女性作案具有手段的隐蔽性,残忍行,尸体损伤轻重不一、分布广泛等特点。
法医在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时,根据鉴定需要可以调取侦查机关在案件发生询(讯)问的双方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言词证据作为鉴定活动的参考依据,言词证据与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的关系应该说是非常密切的,在进行法医鉴定过程中案件的言词证据是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的。言词证据导向作用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言词证据与损伤的情况相符,言词证据与损伤的情况存在矛盾。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但也要考虑伤害的行为,来判定其主观的恶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