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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湖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法制环境现状 (一)在思想观念上,对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认识不清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民营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才是法制保护和服务的对象, 民营经济充其量只不过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补充,而非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体,因而在法律保护方面不可能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享有平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