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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修正,使得食品安全犯罪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打击力度也有所增强。但是,受立法条件、立法观念的影响,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存在一定的缺憾。通过分析食品安全犯罪在罪状、法定刑、罪名规制上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罪状、合理设置法定刑、充分增补罪名的立法完善建议,以更加切实地保护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