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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即在国家统一的宪政体制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类型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属于地方政府,为政权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一般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组织,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