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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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境法》自出台颁布以来,受到了各方的支持和肯定。在新《环境法》的第58条,首次以《环境法》条文的形式,将环境法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确定下来。但是在目前我国的环境行政和司法体制下,环境保护基本依赖政府行政,能否赋予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给与我国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适格原告地位,列入《环境法》的范围内,是我们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以往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对国外先进制度经验的借鉴,最后提出我国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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