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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财政法学研究综述(一)财政法总论有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经济分析方法,结合政治合法性理论,在对财政现象进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一个政治分析概念,即财政合法性;并根据财政合法性基础的差异,把财政区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家计型财政、君主专制型财政、公共型财政、集中型财政,并指出财政合法性实质上是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