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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G15)辽宁段作为辽宁省最繁忙的高速公路之一[1],该高速路段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数约占全省事故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文利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调查数据,将2008-2012年G15辽宁段交通事故和天气实况进行相关分析和对比分析,探究各种不良天气条件下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影响。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G15辽宁段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6504次,其中由于天气原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累计960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4.8%。分析发现不良天气条件是造成2008年至2012年沈海高速辽宁段交通事故总数年际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沈海高速辽宁段2008-2012年的交通事故进行逐月统计发现,1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比重最大,7-8月次之。对比分析天气原因和非天气原因引起的逐月交通事故百分比,非天气原因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各个月份的比重差异不明显,而天气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变化曲线有十分显著的月际变化特征,冬季和夏季是由于不良天气条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多发期。从日变化来看,天气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发生在白天06时至18时的概率约为夜间的3倍,主要是由于白天车流量较大,若同时受到不良天气条件的影响,事故发生率会明显上升。天气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在06时突增,这主要是受到雾的影响,G15辽宁段的雾多在凌晨至日出前后生成[2]。对近5a沈海高速辽宁段公路特大、重大、一般和轻微交通事故中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在各类不良天气条件中,因降雨引起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最高为38.6%,降雪和大雾次之,分别占21.6%和20.2%。为了进一步探究不良天气条件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影响,我们分析了不同的气温、降水、能见度条件下G15辽宁段交通事故发生率的特征。从气温方面来看,当日平均气温在20℃至25℃之间时,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为23.7%;日平均气温在-5℃至0℃之间时,交通事故发生率为16.5%。也就是说,在盛夏和初冬高速公路受不良天气条件的影响最大。从降水来看,交通事故发生率随着日平均降水量的增加而增加,降水强度达到大雨量级及以上时,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升高。从能见度来看,500米以下的低能见度对交通事故影响最大,尤其是200米以下的强浓雾天气,极易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