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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并发展特色小镇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促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的主要国家战略之一。本文对这一国家发展政策提供了一种同情性的学术批判。文章指出了该政策的主要矛盾之处,即:一方面强调发展"基于地方的"(place-based)比较优势和专业化,另一方面又设定了具有明显"一刀切"(one-size-fits-all)特点的国家标准、发展重点和目标。文章采用演化和地理综合视角,并进一步通过基于浙江六个特色小镇的实证案例研究,大致提出了三种典型性特色小镇,即大都市市中心型;县(行政镇)级产业集群型;郊区(乡村)产业园区型。文章认为:特色小镇很难做到空间上的异质性和排他性,即难以做到真正的有"特色"。事实上,它们受限于几个典型的类别中,很难摆脱(以往)当下存在产业发展平台(如产业园区、产业新城、产业集群等)的历史束缚和过去的城乡发展政策框架。特色小镇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轨迹难以被至上而下的(top-down)政策所规划,而是由过去的产业发展政策,现有的产业空间发展平台,以及地方发展条件和需求所共同影响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