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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属于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一般对其实行管制政策。我国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政府管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包括市场准入管制、价格管制和质量管制。然而,由于管制政策设计上的缺陷,管制效果并不理想,导致管制失败。针对管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采用激励性、协商性的管制方式,对管制内容进行调整,在管制与放松管制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