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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破产法的颁布,虽然对于普通破产债权的保护有所加强,但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应当在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界定,未到位注册资金的追讨、提高破产企业财产的清收效率,适当限制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等优先权、扩大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较少偏颇性清偿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提高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率,实现破产清算中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