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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是企业的各监管部门和监管团体最基本的责任。由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师在公司治理中应该担当重要的角色.随着国际跨国公司的倒闭,国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加强对公司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防止重蹈国外大型企业倒闭的覆辙,加强对公司的治理,我国应借鉴和研究国际经验,强化审计师的独立性。本文以澳大利亚为代表,介绍其有关审计师独立性的主要规范和埃恩.瑞姆赛(Ian Ramsay)教授的研究成果, 以期对我国强化审计师独立性的规范有所借鉴。2001年10月埃恩.瑞姆赛(Ian Ramsay)教授对澳大利亚审计师独立性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著名的埃恩.瑞姆赛研究报告(Ramsay Report).这个报告是澳大利亚对审计师独立性研究的最新成果。该报告提出加强审计师独立性的五项建议(1)应该在企业建立审计委员会;(2)限制前任审计事务所合伙人进入客户的董事会;(3)增加详细披露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信息;(4)建立审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轮换制度;(5)建立审计师独立性监督委员会(AISB)等。如果该报告的上述建议被接受并采用, 将有助于加强审计师的独立性。本文同时介绍2001年11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S)发布的审计独立性的文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S) 对独立性理论使用了概念框架,一系列原则,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指南,以便加强对威胁独立性事件的鉴定、评价与回应。为执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S)的新规定,强化审计师独立性的规范,澳大利亚审计职业团体于2001 年12月发布新的审计师独立性指南程序草案。本文首先介绍国际范围内,尤其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S)强化审计师独立性的规范;其次介绍澳大利亚瑞姆赛研究报告的主要思路;第三提出对我国强化审计师独立性规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