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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作为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制度优势和特点,在增信措施方面的金融创新极为活跃。在融资类信托中,信托公司为分级和量化产品风险,不仅采用传统的法定担保方式,还使用了结构化、投资附加受让承诺、优先分配与补足收益约定、第三方承诺等非法定担保增信方式。本质上体现了民商事主体的自由意志,表现了债的特征,丰富了信托金融产品的种类,满足了财富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