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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遗产领域,"遗产线路"缘起于1987年欧洲议会公布的第第一批欧洲文化线路。其中西班牙的"冈斯特拉圣地亚哥朝圣之路"于1993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条"朝圣之路"穿越法国和西班牙边境,在中世纪促进了伊比利亚半岛和欧洲其它地区的文化交流,至今仍然是朝圣者通往冈斯特拉的圣地亚哥的必经之路,它是基督教信仰影响全欧洲社会各阶层的物质载体。"朝圣之路"的申遗成功,直接促使了1994年11月24-25日的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作为我们文化遗产一部分的线路"国际会议,它是1994年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发布的《具有代表性的、均衡的与可信度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全球战略》的具体实践之一。马德里"遗产线路"会议对遗产线路作了如下定义:文化线路,是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多维对话而产生的文化重要性的物质要素所组成,沿着这条线路,表现了文化活动在时间与空间中的相互作用。遗产线路,包括自然遗产线路、文化遗产线路与双重遗产线路。自2008年ICOMOS颁布了《关于文化线路的ICOMOS宪章》后,文化遗产线路即简称为文化线路,归属文化遗产的文化景观。遗产线路是UNESCO世界遗产委员会的标准名称,它包含了"线性遗产"、"遗产带"、"遗产廊道"(源于美国)等类似名称的内涵与外延,但后者不包含前者。因此,严格地讲,在遗产研究中,可以使用其它名称,但在世界遗产的研究中,应当使用标准名称。否则,在世界遗产线路专题领域会出现因概念不确而引发的混乱,事实上,作者在世界遗产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与稿件评审中发现,这样的混乱,在中国世界遗产研究界已经发生,因此需要正名。遗产线路是世界遗产的一个类型,与遗产旅游中的"遗产线路"(如英国伦敦的"遗产线路")相区别,后者实质是"遗产旅游线路"。遗产线路的确定,需要考虑如下时空因素:在时间方面,可以连绵不断,也可以间断相连。在空间方面,可以连续无间,也可以点状串连;可以是线状,也可以是带域或网状。作为遗产本体,遗产线路可以是文化线路,可以是自然线路,也可以双重线路。其中文化线路,必定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物质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