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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行政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的延续.复审程序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针对申请人不服原实质审查部门做出的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查,以期防止和纠正原实质审查部门做出的驳回决定不当,以避免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笔者建议,可借鉴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审查指南中关于自认的相关规定,针对专利复审请求程序,在审查指南中应规定:专利复审复员会在复审通知书中认定的事实对其自身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在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是不能轻易改变的,尤其是不能擅自改变对请求人的实体权利有不利影响的认定事实,继而将在先明确认定的事实变更为抗辨的主张。否则,专利复审请求程序有时会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