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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是流传于美国华尔街的一句名言。作为一项创新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在过去的30多年里迅速发展,并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在我国,由于银行信贷资产和消费贷款的增加,资产流动性不足和经营风险的加剧变的尤为凸现。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住宅抵押贷款规模也在急速膨胀,从客观上也促使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也必须积极发展壮大,由此解决我国金融机构资本金和流动资金的不足、不良资产比重高、流动性差、运作效率低等问题。文章通过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的运行机理、优势和障碍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下是行之有效的,并具有着普遍的实践意义。资产证券化是突破了传统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创新工具,其核心原理在于“风险隔离”机制的实现,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恰好符合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以及其发展的动因,并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进行了深入讨论。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信托模式面临着诸多法律障碍和实施环境限制。本文在对此弊端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的法律制度和优化实施环境的建议。就通过分别对美国、澳大利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沿革的研究,总结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的成功实践,并阐述其中的借鉴意义。文章在对国际间进行比较的基础之上,面对国内的金融环境,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发展面临的机会与约束的阐述,并回顾了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实践中的发展历程适当的引入国外成熟机构来加快国内信托业的发展,得出的结论是:资产证券化对改变现有银行资本结构和控制金融体系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证券化的品种的丰富为投资者开辟新的投资渠道,既能对抑制当前流动性过剩也有着极好的效果,又不会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使用,保证经济发展所需的融资需求,为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融通提供了便利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