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澳门地区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心之成员,有责任履行相应义务,当中不仅加强力度维护和保障知识产权人之权利和利益,更重要是将澳门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之水准提高,藉此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事实上,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已着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尤其在刑事打击和行政手段保障两个方面,已使知识产权侵害行为有所收敛,经分析澳门现行知识产权法例后,虽然有刑事和行政责任之归责机制,可是却发现当中并没有专章列节规范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之制度,虽然仍可根据民法作为补充制度原则,然有关侵权行为之机制是否可以完全适用及配合,以及反映真正法律所保护之利益,值得研究和探讨。本文认为,一个有效的损害赔偿制度是确保权利人实质利益得以维护。故此,较诸于刑事归责和行政保障,民事赔偿制度对权利人相对实在和有意义。 澳门社会日趋现代化和国际化,自澳门特区政府决定将赌权开放后,大量之投资者和国际企业纷纷投入澳门市场,这对澳门特区之知识产权制度渗入了促进的原素,因为外国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保障和执行更具实在性和执行性,使澳门特区之企业和居民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了新体会,这有助澳门特区知识产权制度之执行及完善其订定。 在过去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单凭刑事和行政手段,未必能完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之利益,这里有两个方面思考:第一,即使作出了刑事和行政手段,有关的侵害行为可能已经作出,并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在没有规范侵权人需要为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一方面未能保障权利人之利益,另一方面也未能产生阻吓作用,提升预防功能;第二,对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计算时,并没有统一标准和范围,对于司法审判造成一定难度,尤其是对于非财产损害之计算、造成损失之举证和无法列明之损失各个方面,也使法官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和注意的问题。 本文主要透过对澳门现存涉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规范,研究和探讨澳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基本框架,各种知识产权权利分类之概念和运作机制,同时展示有关刑事、行政和民事救济措施如何应用和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士之正当利益;而本文亦会较着重探讨有关因侵权行为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受损之损害赔偿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标准、计算损失之范围等等。此乃基于只要在建立具实效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制度,配合其它之法律手段,做到内外都能保障社会利益和权利人利益,才能真正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功效。 因此,在必要时,将本文送交澳门立法会作为提出完善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