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具备了建成世界第四大湾区的经济基础。然而粤港澳三地在税制结构、税收负担、税收征管体制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利于推进粤港高大湾区进行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发展。三个地区进行税收合作是缩小大湾区内税收制度差异、平衡地区间税收负担减少税收竞争、促进生产要素高效流动、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本文对珠三角九市、香港、澳门地区的税制结构、税收负担、相关税种规定、税收征管体制的差异及税收合作中的制约因素进行了详细分析,以期为后文三个地区间进行税收合作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的背景、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等内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对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的经济基础分析。界定了粤港澳税收合作的概念及内容。并对珠三角九市、香港澳门地区2014-2018年来本地生产总值和三次产业结构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各地区三次产业结构的类型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旨在为提出以产业结构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做铺垫。第三部分为文章的重点部分,对三个地区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体制进行对比。主要利用2018年数据对珠三角九市、香港、澳门地区税收制度中的税制结构、税收负担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可能引起税收负担差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相关税收规定进行分析。此外,该部分也详细对比分析了三个地区的税收征管体制中税收机构的设置、纳税人申报方式、税收管辖权等规定,以期更加具体地指出粤港澳税收合作的内容及必要性。第四部分指出了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的制约因素。主要有:税制差异导致湾区内生产要素流动不均匀,影响产业布局的合理性;税收征管体制不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税收合作过程中缺乏跨区域涉税争议协调机制;湾区内跨境电子商务日益兴起现代化税收管理方式尚未成熟,不利于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收行为的监管。第五部分是提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税收合作的建议,包括:税收制度的合作、税收征管的合作、协调湾区内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专门的涉税争议解决机构、不断完善地区间签订的税收安排内容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