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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因此,中国政府积极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以求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在此背景下,国际投融资业务得到迅猛发展,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的实现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投融资实践中,投融资合同是保证企业投融资战略实现的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精确翻译对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而言,是首先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经济大环境的驱动下,国内学者纷纷开始多视角研究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问题,并已取得了诸多成果。但相对于其他法律语言学领域的研究来讲,其仍显相对薄弱,更鲜有针对不同合同目的下特定的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的研究。对此,对国际投融资合同翻译的研究成果的阙如,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基于此,对于作为国际商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翻译问题,我们不仅应从法律语言学的理论探究上取得进展,也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一些能使之更为有利于指导翻译实践工作的研究,并为法律执业者及译者们的日常翻译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或指引。本文以20世纪70年代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派学者提出的功能目的论为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在总结前人对商务合同的研究的基础上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归类分析,对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翻译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引言部分,介绍了本论题的研究理论、目的,可行性及整个研究安排。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介绍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国际商务合同翻译所做之研究,另外也对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的目的论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其定义、兴起、发展及主要内容。第三章简述了国际投融资合同的概况及国际投融资合同的语言特点。第四章针对前述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特点,讨论了目的论对国际投融资合同翻译的影响和具体指导作用,以及其对上述问题之解决的有益作用。第五章研究了在目的论框架下,对具体国际投融资的合同各部分的详细翻译策略。最后第六章结论部分对整个论文做了全面总结,包括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局限性,并呼吁专家学者译者们重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本文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将目的论应用于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翻译是有效可行的,译者不应拘泥于传统的翻译方法,而应据该投融资合同的具体目的并以客户提出的翻译要求为原则,选择最适合的翻译策略,并且国际投融资合同的翻译水平也能因目的论的有效使用而得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