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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和音乐在艺术本质上都是抒发人类感情的形式,且程度由浅入深。从外在形式上讲,诗歌同音乐相互融合,诗歌的韵律同音乐的韵律具有内在的联系。两者的韵律的都是适应人的自然生理内在的节奏性,两者都可以唤醒人的内在节奏。在唐代,诗歌和音乐这两种艺术形式都达到了繁荣的程度。诗歌,在唐代出现了诸如初唐四杰、王维、李白、杜甫、杜牧、李商隐等众多著名诗人。据统计,唐朝诗人创作的诗歌总数近五万首。音乐,在唐代也取得了极大地成就。唐朝出现了“十部乐”,即燕乐、清商乐、西凉乐、天竺乐、高丽乐、龟兹乐、安国乐、疏勒乐、康国乐、高昌乐。唐代音乐管理机构日渐成熟,音乐演奏家数量众多。乐器的种类上和制作工艺方面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唐代约有50余种大小不同的乐器。在唐朝,各民族之间交融空前发展,唐代中原音乐文化同各少数民族音乐逐渐融合。各地民族歌舞较为盛行。唐朝诗人对声律的重视,在盛唐时期,诗歌创作同歌诗传唱同时达到了高潮。唐诗同音乐的密切关系还突出表现在,音乐成为唐诗的重要写作素材。唐朝咏乐诗共约600余首,描写器乐演奏的诗篇约300余首,描写听歌赏乐的诗篇共有400首左右。这些作品中所蕴含着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首先,唐诗中的描写音乐的诗作,反映出了“和”的审美理想。“和”是诗人音乐审美过程中追求的崇高理想境界,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音乐本身的“和”;二是诗人的审美心态的“和”;三是诗人和音乐作为审美主客体的“和”,即诗人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达到的主客合一的理想境界。其次,乐器的美学思想,我们认为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乐器在诗中所展现出来的美学特征与意义,这包括乐器的演奏的环境氛围,面向的对象,演奏音乐的美学特征;乐器美学思想与中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乃至于传统哲学思想的关系;同时各种乐器的演奏美学也成为我们重要的研究对象。诗人主要描绘的是琴,其次是琵琶、筝、笛等。我们将依次对这几种乐器在唐诗中所展现出来的美学思想以及它们的演奏美学进行细致深入地探讨。再次,在唐诗中,有一部分诗作专门写诗人听器乐演奏或看歌舞表演后审美感受的,我们将这些作品成为“音乐诗”。其中以白居易的《琵琶行》、韩愈的《听颖师弹琴》、李贺的《李凭箜篌引》为代表。这些音乐诗将诗人对音乐美的欣赏与判断的前提条件,音乐审美的一般过程,诗人音乐美感的心理特征,诗人美感各组成要素的呈现等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予以表现。这方面的美学思想主要包括,审美感知、审美情感、审美联想和想象等要素。这些要素之间一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与作用,但同时又并生共存,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共同促进了诗人完整的审美过程。总之,唐朝虽然没有出现著名的音乐美学著作,但唐诗中蕴含着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这些思想是我国音乐美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