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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实现形式一直是我国各级领导层关心的问题,也是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股份制是为了适应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作为国企改革方向提出的,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进程,在股份制企业的股本结构中普遍存在国有股份比例过大的问题,该问题已成为我国国企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严重阻碍。 在此本文就国企改革中资产重组方式之一的国有股减持问题作一个阐述。 本文首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国有股减持的必要性:在宏观上,限制国有股流通实际上使国有资产沦为“死资产”,成为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主渠道之一,在微观上,股份过分集中,政企难以分开,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内部人”控制严重,难以形成有效的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机制,其次,提出了在考虑我国证券市场能否承受国有股减持之重的前提下,科学制订国有股减持目标的观点:合理调整我国国有经济的产业领域布局,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再次,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国有股减持的障碍,在理论上:一个是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机械理解,另一个是将国有资产的价值流通看作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观点本文创造性地提出:国有股减持不仅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是对国有资产的最好保护;在实际上:存在国有主体缺位及如何合理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两大难点;最后针对国有股减持的两大障碍,提出了国有股减持应法律先行,在确定合理减持价格基础上,按两种方式和途经来减持国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