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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关键,这对于农业人口仍占很大比例的中国极为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结构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经济矛盾。尤其是在农村,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执法监督的不得力,侵农、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这充分反映了农村社会利益冲突激化的现状,是农村社会失序的重要信号,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巨大,也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能否顺利完成。
本文始终围绕贵州瓮安6·28事件这个标本性群体性突发事件,通过对事件特点的归纳总结,提出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以“无直接利益冲突”为特征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并对其功能、发生的原因以及化解对策等发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