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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辨认程序的规范与否关系到是否能准确地惩罚犯罪,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司法正义是否能在个案中得以彰显。但实践中辨认出现错误也是较为普遍的,国外因此对辨认作出了相对严格的规范。尽管我国实践中辨认引发错案发生频率很高,但现行刑事诉讼却存在缺失,警、检部门的规定也较为粗疏。我国刑事辨认制度的完善,需要纳入到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修改中,首先要健全辨认活动的规则,确立办案人员与辨认主持人分离规则、辨认前的提醒规则、依次辨认等若干规则;其次要赋予辩护律师在场权,保障被辨认人的权利;最后完善辨认结论的审查运用,详细记载辨认笔录的内容及确立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