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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是一部杂家名著,内容涉及甚广,博采众家学说,保存了不少古代音乐思想和音乐传说的史料。本文以陆玖译注的《吕氏春秋》(2011)为依据,同时参考吉联抗《<吕氏春秋>中的音乐史料》(1978)中对《吕氏春秋》所载音乐史料的辑录和注释,从语言学角度出发,结合词汇学、名物学、词源学、图像学等学科知识,对《吕氏春秋》中的音乐类名物词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这些名物词所反映的先秦时期的音乐艺术文化。经过统计整理,《吕氏春秋》音乐类名物词(少数音乐类名物词由于不成系统,本文不作研究)共计45个,乐器类名物词有14个,乐舞类名物词有19个,乐律类名物词有12个。其中又着重探讨了《吕氏春秋》中部分乐器类名物词的命名理据,经研究发现,《吕氏春秋》乐器类名物词的命名理据有:声音理据、形体理据、动作理据。在对《吕氏春秋》音乐类名物词进行全面描写和分析之后,本文从语言学理论中常用的词汇系统性理论出发,对《吕氏春秋》乐器、乐舞、乐律所构成的名物系统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吕氏春秋》中的音乐类名物词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一是聚合关系。《吕氏春秋》中乐器类、乐舞类、乐律类三类名物词在语义上构成一个聚合,属于“音乐”这一范畴;二是层级关系。从语义上看,《吕氏春秋》音乐类名物词之间存在明显的层级关系,即上下位关系。音乐类为第一层;乐器类、乐舞类、乐律类为第二层;乐器类中的金石丝竹匏土革七类为第三层;如是往下推。语言与文化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汉语词汇作为汉民族语言的一部分,能迅速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古代某一时期文献资料记载的词汇,可以了解该时期的社会文化生活。从《吕氏春秋》记载的音乐类名物词可以了解到先秦时期的音乐艺术文化:首先,《吕氏春秋》提倡“和乐”,反对“侈乐”;其次,先秦时期的音乐活动不仅仅是单独进行的,更是广泛地渗透于宴客、战争、祭祀等其它社会活动;同时,音乐“通乎政”,具有政治教化的功能;最后,先秦时期的音乐已具有一定的水平,表现为:一、乐器方面,先秦时期已有金类、石类、丝类、竹类、匏类、土类、革类共七类乐器,其制作材料丰富,演奏方式各异。二、乐舞方面,远古时期、五帝时期、三王时期的乐舞数量丰富,乐舞极具继承性和发展性。三、乐律方面,《吕氏春秋》中已出现了十二律的完整形态,更首次介绍了十二律的三分损益生律方法。本文将《吕氏春秋》中的音乐类名物词分为乐器类、乐舞类和乐律类三类,对其进行分类描写研究,其中着重探讨了《吕氏春秋》中部分乐器类名物词的命名理据。在此基础上,窥探这些名物词所体现的先秦时期的音乐艺术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