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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监控设施在职业场所日益普及。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和大多数研发型技术企业均在办公场所安置了电子监控设施,以期防止员工泄密及不忠诚行为的发生。电子监控设施的普遍应用有其存在的合理基础:首先,企业作为市场运营主体,有必要从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维持自身竞争优势及保证生产绩效等角度出发对员工在职业场所的行为实施监控。其次,信息技术社会的发展为电子监控设施在职业场所的普及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然而由于企业的电子监控行为常常侵害员工在工作期间的隐私权益,又使得其在获得推广的同时颇受诟病。处于职业场所中的员工并非不享有个人隐私权,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社会的共有特性决定了个人隐私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职业场所也不例外。从保障人权及个人尊严的立场出发,员工有权维护自身隐私不被侵害,并有权在安全、宁静、有尊严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由此如何在企业的监管权益与员工的隐私之间做出权衡成为急需解决的课题。本文从国内外对该主题的研讨现状及立法体例出发,试图找出电子监控与员工职场隐私间的冲突解决机制。就目前中国的现状而言,除一般立法及专门立法应就此做出规定外。笔者还针对私法自治与构建市民社会的大背景,探讨了集体劳动合同和规章自治等解决方案,即将企业有关电子监控与员工职场隐私保护的事宜,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协商谈判等方式纳入集体劳动合同或企业规范性文件,以克服员工个人无法对抗企业,维护其职场隐私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