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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我国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在法律的层面确定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工作(农村“三块地”)是国家落实“三权分置”政策的分类实施途径。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本文的视角是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障相关问题探究。本文针对“农村宅基地退出”这一概念,对其中所存在的保护农民权利和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首先,本文通过文献查阅对农民在退出宅基地方面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指出农民在使用宅基地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和相关权益;其次,对安徽省金寨县退出的宅基地农户权益实现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民权益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部分农民是经过政府人员以及村干部的屡次劝说才同意退出,又比如部分农户宅基地退出的自主经营的收入减少以及退出后生活成本有所提高;再次,从内外两方面原因分析农村宅基地退出农民权益受损,主要包括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政府的行为扭曲以及农民自身的维权能力不足;最后,运用规范分析法对农民权益的受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退出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主要从保障机制的形式以及保障机制的实施两方面,提出我国宅基地制度退出的改革路径,从而希望能够为我国将来的宅基地改革退出工作中的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