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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呈现出许多异像,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偏低,低股利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针对国内企业分红派息现状,证监会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股利监管政策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半强制分红政策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明显改观,派现公司占比和现金股利支付率都有所提高。尽管如此,已有研究表明该政策存在监管悖论:提高了有融资需求但不适合进行分红的公司其派现水平,却很难加大那些没有融资需求公司的分红力度。而财务冗余是企业获取低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使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更具灵活性。基于此,本文拟从财务冗余的视角,以半强制分红政策为制度背景,探究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和股权再融资决策的特征。本文选取2007-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一方面讨论不同财务冗余度的公司其财务冗余水平对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特殊的融资偏好,进一步讨论了财务冗余对股权再融资决策的影响,检验我国股权再融资偏好的现状。研究发现:财务冗余水平不同的上市公司其现金分红行为存在差异,财务冗余充足的上市公司,其财务冗余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显著负相关、与现金分红水平无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财务冗余不足的上市公司,其财务冗余度与现金分红意愿和水平都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相对于财务冗余充足的上市公司,财务冗余不足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进行股权再融资。本文的研究结论启示我们:可以全面考察上市公司财务冗余水平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监管标准,改变现有的“一刀切”现金分红监管政策;注重并加强对股权再融资的监管;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冗余水平,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做到高财务冗余高现金分红,低财务冗余低现金分红,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