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研究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被引量 : 1次 | 上传用户:slzj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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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智能汽车走进了人们的生活,且不久的将来可能普遍运用。智能汽车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所致侵权责任如何认定等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智能驾驶技术还处于探索发展中,相关实践活动还未充分展开,专门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于此背景下,对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研究实有必要。应在现行法框架下根据其技术分级选择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责任规定,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则的完善,建立侵权责任认定的规则,降低产品责任认定中的智能汽车的设计缺陷判断标准,对生产者辅之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智能汽车安全记录制度,进而妥善处理好智能汽车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问题。既利于智能驾驶技术的不断创新,又利于受害人的保护,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们安全出行。作者在SAE分级的基础上,以智能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是否需要人类驾驶者的参与,将智能汽车分为人机共驾和完全自动驾驶两种类型,并且提出了智能汽车侵权在现行法律适用上面临的三点困境,即侵权责任类型难以确定、归责原则尚待明晰和责任主体认定困难。之后根据三个问题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域外的相关做法,提出在侵权责任类型上应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并用,在归责原则上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差别化的归责原则,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按照智能技术分级的不同认定不同的责任主体。最后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建构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在《侵权责任法》上增加一节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的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76条中机动车的范围延伸至智能汽车,对驾驶证制度作出相应的改变,对智能汽车设置特殊的牌照,降低《产品质量法》中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于免责事由做相应的调整,建立智能汽车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驾驶评估制度,建立双重保险制度和智能汽车安全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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