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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竞技是一种以电子游戏为载体,以操纵各种电子设备为运动形式,在一定竞赛规则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络或者局域网络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竞技性运动。作为以一项正在高速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新兴产业,与其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正处于不断摸索的初期阶段,相关学者对我国电子竞技的研究也涉及不同角度,电子竞技的体育性分析;讨论电子竞技产业发展模式;也有针对电竞俱乐部的管理与发展的探讨。在此笔者通过社会冲突视角,以分析我国电竞产业化、职业化、法制化三大领域的现状、特征为主要形式,整理出我国电竞技在三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措施,旨在为今后的我国电子竞技发展研究提供良好的参考依据。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同时主要借助美国社会学家L.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对电子竞技的相关概念、分类、区别和电子竞技在发展过程中的冲突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电子竞技较为完备的产业链已经出具形成,在电竞市场收入和用户规模也趋于稳定化发展阶段,我国电竞赛事的发展不断多元化、泛娱乐化,但行业垄断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电子竞技受海外游戏产业影响较大,在赛事举办权方面,游戏代理与游戏研发商之间存在矛盾。(2)电竞赛事朝着多元化泛娱乐化方向不断发展,商业模式单一,直播平台对主播依赖性较高。第一方赛事和第三方赛事以及大众赛事缺乏自身造血功能,直播平台与主播的捆绑模式开始显现出依赖性,直播内容、直播质量不能有效保证。除此之外,直播平台的搭建成本巨大,不能有效获得回馈,危机平台的建设与发展。(3)职业划分精细化,产教结合模式正在不断探索发展阶段,但职业化供需矛盾紧张,相关从业人员以及职业选手“低龄化”趋势有增无减,人才培养储备机制还不成熟。未成年受众群体易于受到不良电竞直播的诱导;职业电竞选手面临巨大的文化断层;电子竞技从业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存在不足;对于退役选手安置和发展问题有待改善。(4)我国电子竞技的体育性已经得到官方认可,相关政策也在进一步制定中。但是在立法层面缺乏相应的电子竞技法作为支撑,相关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对于绝大部分职业运动员的权力保障问题和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尚未得到合理的解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增强核心竞争力。(2)拓宽盈利渠道,尝试多样化营收模式。(3)完善行业准则,着力人才储备。(4)制定相关职业人员的教育和培养措施。(5)加快完善校企联合的培养制度(6)加强立法保障,强化法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