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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休眠"现象是指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早期,反垄断法被执法机关束之高阁,没有很好发挥其规制市场经济活动的作用,执法效果不佳,成了一纸空文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早期实施都出现过,其中美国、日本和英国表现的比较明显。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和英国早期反垄断法的实施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反垄断法早期出现休眠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反垄断法早期的立法缺陷;二,执法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三,产业政策压缩了反垄断法的执法空间;四,竞争文化的缺失。这三个国家为唤醒反垄断法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逐步完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配置日益合理,政府转变态度积极支持反垄断法执法和培育竞争文化。中国的反垄断法实施快五年了,现在也处于休眠期。中国可以在汲取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下途径来缩短反垄断法的休眠期: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改变执法机构的多头模式、注重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建设一支优秀的反垄断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