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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易科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并且在现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中均有体现的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大陆刑法虽然理论上有所讨论并且也得到了一些刑法学者的认同,但是立法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使得易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缺乏合法的依据,同时由于没有深入的探讨,很多人对刑罚易科的本质认识依旧存在的偏差,对刑罚易科对完善我国刑法和促进刑事法治的价值存在着怀疑。
可是行刑作为一种刑罚运行机制直接关系到刑罚的效果,而刑罚的效果又影响对犯罪的治理和人权的保障,也会影响公众对刑罚乃至刑法的认同。况且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并不完美,在实践中存在着整个刑罚体系过于封闭,具体刑罚存在着执行困难和行刑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能在刑罚体系中纳入刑罚易科制度显然能给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
于是本文首先从刑罚易科的一般概念和历史出发,刑罚易科本质是刑罚之间的替换,而不是简单的钱和自由的交易,通过分析古今中外分析刑罚易科的存在依据和本质特征,从而对刑罚易科有一个一般了解。
紧接着主要分析论证刑罚易科制度的重要价值,一方面是其本身的价值即对刑罚效益的提高和刑罚正义的维护,另一方面是对我国刑罚执行问题的现实价值,即对罚金刑和短期自由刑一些困境和弊端的克服。这些价值是我们为什么要建构刑罚易科制度的前提。
然后主要论证刑罚易科制度在我国的生存土壤,这是我们分析如何构建中国刑罚易科制度的基础。包括一些理论上的争论为我们指明了方向,现实中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给我们找到了依据。这表明刑罚易科在我国有着存在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然而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刑罚易科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而不是在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简单拿来主义。
最后则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刑罚易科制度的优劣所给我们的启示,结合中国大陆现有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具体提出我国大陆刑罚易科制度建构的具体设计,即需要对刑罚易科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严格的限制,对互易的刑罚之间的标准有明确而合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