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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的停滞,导致世界经济区域化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各国开始通过签订双边BITs等经济协定来处理各自在投资领域的问题。在各国签订的BITs中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条款或机制几乎成为必备条款,而这一机制设计本身存在很多缺陷,可能侵犯东道国主权和公共利益。但在美国的推动下,2015年10月5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基本协议宣告达成,该协议在第九章B节专门规定了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办法。TPP进一步扩充和强化了ISDS机制,这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争议。虽然近期美国政府宣布退出TPP,但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建设的角度讲,研究此协定仍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价值。因此,有必要对TPP中ISDS程序加强研究和研判。而且,目前我国同时具有资本输出大国和资本输入大国两种身份,如何应对TPP中ISDS带来的冲击,并合理应用ISDS机制为自己服务,显得非常迫切。本文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文本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立足于TPP基本协定,回顾ISDS机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将TPP中的ISDS规则与ICSID仲裁机制进行比较,总结出TPP在这一问题上的发展,并根据ICSID仲裁的实践分析该机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同时也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最后,结合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探讨我国与我国投资者参与国际投资实践及应对ISDS机制的对策。除引言和结论,本文共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TPP中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规则探析。该部分将研究视角直接切入TPP中的ISDS规则,首先对TPP的发展概况进行了回顾。其次,总结分析了TPP中ISDS规则的适用范围,随后对其中争端解决方法的设置进行了分类阐述,从总体上对TPP中ISDS规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解读。第二部分是TPP中ISDS规则相关规定与ICSID的比较分析。该部分从相关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演变、管辖权、解决方法设置和仲裁机制等方面将TPP中的ISDS程序与ICSID仲裁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出TPP对传统ISDS机制的延续性和发展性。第三部分是TPP中ISDS规则存在的缺陷分析。该部分在通过上一部分TPP与ICSID的比较的基础上,对TPP中ISDS规则存在的主要争议和缺陷进行分析概括,发现其在管辖权上的扩张性、仲裁裁决上不一致和缺乏审查及上诉机制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导致东道国的正当利益在仲裁中被损害。第四部分是对TPP协定中ISDS规则进行完善的建议。通过上一部分的总结分析可以发现TPP中的ISDS规则设计存在很多缺陷,为了减少和预防这些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该部分从强化东道国主体地位、规范相关概念的含义、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对TPP中ISDS规则的完善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第五部分是TPP中的ISDS规则对中国的启示。该部分首先对我国对ISDS的态度的发展变化进行阐述,然后就TPP中的ISDS可能对我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我国目前兼具资本输入大国和资本输出大国的双重身份的基本国情,以及正在进行的中美BIT谈判,为我国如何合理利用ISDS机制保护好我国国家和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提出合理建议。本文通过将TPP中的ISDS规则与传统ISDS机制相比较,总结出TPP在该机制上的新发展与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虽然TPP前途未卜,但是它所建立的相关规则对国际投资规则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而这可能会对以后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我国目前同时具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大国的的特殊国情,ISDS机制不可抛弃,因此,本文提出在将来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对于ISDS条款的纳入要根据谈判对象的身份来决定,将谈判对象分为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来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