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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税收执法程序对于推动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发挥税法的调控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然而,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对税收执法程序的独立价值、实践意义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均缺乏深入的研究,导致税收执法程序立法滞后、执法程序设置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税收执法人员的程序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本文从税收执法程序的内容和价值出发,运用演绎、归纳和比较等方法,对税收执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税收执法程序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税收执法程序的基本理论研究。税收执法程序是税务机关依法定职权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适用于纳税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它既是一种法律程序,又是一种行政程序,既具有法律程序的一般要素——时间、空间、主体和结果,又符合行政程序的重要特点——具有控权功能。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形式表现为:步骤违法、方式违法、顺序违法和期限违法四大类。第二部分为税收执法程序的价值分析。首先从法律程序的价值论出发,将对法律程序价值的认识分为程序工具主义和程序本位主义。前者认为法律程序自身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其正当性只能从对实体结果的有效性上得到体现,程序只是实体的附属品(外在价值);后者认为法律程序的价值不是通过程序运行的最终结果而得到体现的,评价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在于其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将税收执法程序的外在价值概括为实体正义,其内在价值则体现为程序正义和程序效率。内外价值不能割裂来看,应当使其均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部分为我国税收执法程序的现状分析。我国税收执法程序运行存在的问?题包括:税收执法程序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税收执法程序立法仍有待完善、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问题的成因有三,一是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和“息讼、厌讼、耻讼”的传统观念因素,让人们看不到程序的真正价值;二是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不注意知识更新或因为要提高工作效率,在执法过程中随意简化程序,造成程序违法;三是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制度落实不力,对程序违法者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和威慑作用。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税收执法程序的思考和建议。实现税收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程序的认识——它能够保证税收法治原则的有效落实,提升征纳双方的“遵从度”,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纳效率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税收执法程序要遵循的原则为:理论上应遵循“内、外价值相辅相成”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实践中应遵循公平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以及尊重和参与原则。本文对完善税收执法制度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加强程序立法,抓好听取陈述和申辩、回避、告知等制度建设;二是转变传统观念,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通过建立更多体现纳税人程序性权利的税收执法程序,充分发挥纳税人对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