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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数量庞大,尤其在数字环境之下,摄影作品一旦成为知名作品将产生巨大财产利益纠葛,对其保护有着重大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数字环境下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困境:一是数字环境会影响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二是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困难;三是摄影作品著作权极易受到侵犯。因此,笔者结合数字环境下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别进行分析和阐述,思考数字环境下应如何充分保障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数字环境对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傻瓜式拍照或全自动拍照弱化了拍摄照片的独创性;二是摄影作品后期处理对独创性认定的影响。文章重新对摄影作品独创性判断进行梳理,在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之后,重新审视我国摄影作品独创性的标准。由此,找出摄影作品“创造性”在数字环境影响下的认定出路,应将摄影作品创造性按不同的标准,区分为再现型、抓拍型和创作型三种类型。面对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困难的问题,文章从水印、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符号和声明以及区块链技术在确权领域的应用等多种确权方式来综合分析,指出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属认定困难的原因,并论证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领域可以得到可行且有效的应用。关于数字环境下摄影作品著作权极易受到侵犯的问题,其成因关键在于图片的海量使用需求和授权需求。因此,为缓解传统授权模式与摄影作品海量授权需求的冲突,尊重权利人的许可意愿并保障其财产收益,可以尝试引入默示许可制度。最后,结合前述困境和解决路径的分析,笔者提出一些数字环境下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司法建议,以期在司法审判中充分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