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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休假制度从先秦时期产生萌芽,秦汉时期形成真正的制度,在唐朝更加完善,唐朝的休假制度草拟于唐高祖时期,继承隋朝《假宁令》中关于官员的休假制度。唐太宗时期,以《武德律》为基础,对唐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官员的休假制度也进行了调整。唐高宗时期,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由于法律的不断修订,官员的休假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唐玄宗之后,唐代官员的休假制度形成一种基本稳定的状态。 唐朝休假制度的主要类型有四种,第一种为公休假。第二种为事故假,包括田假、授衣假、祭祀假、婚假、冠假、省亲假、侍亲假、病假、拜扫假等。第三种为朝假。第四种为节日假,在节日假中,统治者在大雁塔、曲江池畔举行宴饮活动,百官参加宴饮,进行娱乐活动。也可以在节假日中与好友作伴,游山玩水,登高作赋。 唐朝时期的休假制度主要有创新性、人性化和时间长的特点,创造了许多新的节日,比如庆祝帝王生日的诞节、佛诞节和降圣节,还有像装束假、程假、省亲假、侍亲假等人性化的假期,并且唐朝的休假时间较长,正常假期为一百零九天,一年中平均三天进行休假,给官员充足的时间进行休息,官员在节假日中与亲朋好友欣赏自然风景,同时促进了唐诗、田园诗的发展,也对民风民俗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并且也对宋朝以后的休假制度影响深远。